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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基地备案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3582 次   来源:本站源创   作者:农产品中心

一、申请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建立基地或基地整改(咨询公司指导)→建立管理体系(咨询公司指导)→运行管理体系(咨询公司指导)→相关记录填写→准备申报材料→组织正式申请(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文审合格→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初审合格→报省局审核→审核合格→企业取得备案资格。

二、基地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一)蔬菜(茶叶)基地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蔬菜(茶叶)基地的情况简介;

5、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租地或承包合同);

6、基地位置图、地块图及照片(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全景、近照、农药化肥存放),农户清单,申请种植品种面积和产量;

7、蔬菜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9、蔬菜(茶叶)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人员培训、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蔬菜(茶叶)溯源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和农残监控计划等;

10、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和加工用水检测报告,空气环境监测报告;

11、原料农残、重金属检测的典型报告;

12、禁用和可选用农药清单;

13、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图和采用的标准;

14、几个记录的复印件,包括农事活动记录、农药化肥采购和管理台帐、农药化肥使用管理记录、农药化肥领用台帐、农残监测记录台帐。

(二)果园注册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果园基地概况;

5、企业合法管理果园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租地或承包合同);

6、果园位置图、平面图,地块图,全景及近照,农户清单;

7、果园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

8、果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人员培训、果树栽培及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用肥管理制度,水果溯源制度,疫情监测制度,农残监控制度及农残监控计划等;

9、水果农残检测的典型报告;

10、果园禁用和可选用农药清单;

11、土壤、灌溉水检测报告;

12、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

13、水果加工工艺流程图及采用标准;

14、几个记录的复印件,包括农事活动记录、农药化肥采购和管理台帐、农药化肥使用管理记录、农药化肥领用台帐、农残监测记录台帐。

(三)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包装厂基本情况及使用证明;

5、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和约复印件;

6、包装厂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全景及近照;

7、水果加工工艺流程图及简要说明,采用标准;

8、加工用水检测报告;

9、包装厂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人员培训、产品质量标准、卫生防疫措施、化学品使用管理、设施管理,水果批次管理制度及水果溯源体系等;

三、基地备案管理要求

(一)出口植物源性种植基地备案管理要求

(1)、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15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

2、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

3、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

4、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应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

5、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

(2)、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

1、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

2、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

3、建立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4、建立可选用农用化学品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5、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

6、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7、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

8、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2年。

(3)、备案种植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1、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

2、种植基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要求,严禁存放、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农用化学品。

3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并有相应的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

4、有详细的农用化学品作业指导书和农用化学品成分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5、有农用化学品采购、领用、配制、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农用化学品配制器具齐全并能够准确应用。

6、农用化学品、植保器械应有专用仓库储存。

(4)、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1、出口生产企业需配置与备案种植基地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

2、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经过管理部门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

3、负责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

4、负责对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察。

5、负责对栽培的原材料、辅料和农用化学品进行检查监督。

(二)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具备的条件

(1)、出口水果果园的要求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2)、出口水果包装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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